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及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委托理财产品等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理财方式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的原则:
(一)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购买理财产品,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交易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产品;
(三)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理财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在任一时点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以内的(含10%),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二)在任一时点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不足30%(含3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在任一时点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最近12个月内多次发生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并适用该标准。
第六条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得进行投资理财。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证券部负责理财品种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公司财务部为投资理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运作和管理,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和具体操作,负责到期投资理财资金和收益的及时、足额收回。
第八条 投资理财审批程序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投资配置策略由财务部报经公司内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必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进行,不得自行对外投资。
第三章 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第十二条 公司必须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投资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实施投资理财的,应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
(一)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投资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三)财务部负责开设并管理相关账户。
第十六条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严禁出借投资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七条 财务部组织人员或在必要时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提交管理层审阅。
第十八条 财务部只能在董事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进行投资理财具体运作。
第十九条 财务部应定期对投资理财组合的市值变化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第二十条 投资类别、资金的统计由财务部指定专人执行,并与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投资理财专户管理人与公司资金管理人不应为同一人)及时对账,对账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及财务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财务部经理每月结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内审部、董事长及总经理报告本月投资理财情况。
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财务部经理编制公司投资理财季度报告,并向公司内审部、董事长及总经理报告投资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当出现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损失风险时,公司财务部应立即以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内审部、财务总监、总经理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投资理财产品及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三)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投资与公司相同的理财产品,
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根据投资理财管理相关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实施复核程序后,建立并完善投资理财管理台账、投资理财项目明细账表。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应对公司的每一种投资理财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还应当编制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每年年末根据投资理财盘点情况,对可能产生投资减值的,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对需要进行处置的投资,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收回投资,减少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